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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条款为草拟范本。请根据实际运费、车辆类别、营业区域等具体情况确定内容,并在正式备案、审批前向行政书士及管辖运输支局进行确认。文中[ ]部分为待确认、待填写项目。
第一条(适用范围)
创新株式会社(以下简称"本公司")经营的一般乘用旅客汽车运输事业所涉及的运输合同,均依据本运输条款的规定办理。本条款未作规定的事项,依照法令或一般惯例办理。
本公司在不违反本条款宗旨及法令的范围内,如就个别事项应旅客要求订立特别约定的,该特约内容优先适用。
第二条(乘务人员的指示)
为确保运输安全,敬请您遵从乘务人员就业务事项所作出的指示。
第三条(承运的受理)
除下条规定的情形外,本公司将受理旅客提出的运输申请。
第四条(拒绝承运或拒绝继续运输)
如符合下列任一情形,本公司可能拒绝承运或拒绝继续提供运输服务:
- 申请内容不符合本条款规定时
- 难以安排适合本次使用的车辆及设备时
- 就运输事宜被要求承担超出通常预期范围的特殊负担时(包括需使用收费道路、大幅超出本公司营业区域的区间使用等需要您承担实际费用的情形)
- 运输内容违反法令或公序良俗时
- 因天灾等不可抗力事由,难以实施运输时
- 您未能配合乘务人员依法令提出的要求时
- 您携带法令禁止携带的物品时
- 您因醉酒等原因无法明确告知目的地,或在无人陪同的情况下步行困难时
- 您的服装或状态可能严重污损车内环境时
- 您为无人陪同的重症患者时
- 您为《感染症法》规定需住院治疗的传染病患者(含疑似患者)时
本公司车辆内禁止吸烟,如您吸烟且经劝阻仍不停止的,本公司可能拒绝承运或拒绝继续提供运输服务。
第五条(运费及费用)
本公司收取的运费及费用,以乘车当时依相关法令完成备案或获得批准的标准为准。除按时间计费等个别合同另有约定外,以计价器显示金额为准。
第六条(运费及费用的收取)
运费及费用于您下车时收取。
第七条(对旅客的责任)
因本公司车辆运行导致您的生命或身体受到损害时,本公司承担赔偿责任。但本公司能够证明本公司及乘务人员在运行方面已尽相当注意义务、您或第三人存在故意或过失、且车辆不存在构造上的缺陷或功能障碍的,不在此限。该责任自您乘车时起算,至下车时终止。
第八条(关于行李等的责任)
除前条规定外,对于您因运输而遭受的其他损害,除本公司能够证明本公司及乘务人员已尽相当注意义务外,本公司同样承担赔偿责任。
第九条(不可抗力免责)
因天灾等不可归责于本公司的事由,为确保运输安全而不得已中止或变更运行的,由此产生的损害本公司不承担责任。
第十条(旅客的责任)
因您的故意或过失,或您违反本条款、法令的行为致使本公司受到损害的,本公司可能向您追偿。
制定日期:[ ]/[ 运输支局 备案编号: ]